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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税率为0时,是免税还是?深圳退税代办给你解答
- 2020-04-14-

    退税率为0的商品出口后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征税?

    这个问题相信困扰了一大批专业人士,下面跟随深圳退税代办富信财务代理的步伐分析一下下:

    财税201239号第七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看到没?政策说了,是明确取消退税的货物,翻译过来就是说以前这货物出口后是可以退税的,即原来有退税率的,后来由于政策调整把退税率取消了的不再享受退免税了。

    所以咱们在实务操作中遇到没有退税率的及0%退税率的货物出口时,一定要注意判断,不能一刀切的全都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那么退税率为0%的货物出口如何处理呢?

    两种模式:

    1、该货物原来能退税,后来取消的,需要视同内销征税

    2、该货物一直就不享受退税,即原来就没退税率的,除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原油、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享受免税。

    另外需要注意几类特殊出口

    1、来料加工复出口:不论复出口的成品有无退税率,都享受免税;

    2、中标机电产品:有一些虽然取消了退税,但只要符合中标机电业务模式(财税201239号附件2),仍按适用征税率退税;

    3、列明原材料:财税201239号附件6所列示的原材料,虽然已经取消了退税,但如果是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且该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出的商品是用来出口时,该列明原材料仍旧享受退税。但如果是直接出口或采购该原材料的

    特殊区域内企业用于其他用途,则视同内销征税;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富信财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