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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税代办为您解答:外贸企业没法取得发票,能否免税?
- 2020-04-14-

    根据国税公告201312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要想免税,必须按如下处理应将以下凭证按《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

    出口发票;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暂不提供上述第2、4项凭证。另外根据国税公告201365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出口企业在申报免税时,只需要申报增值税免税销售额即可,原按免抵退申报的需要调整为免税申报。因此,对于外贸企业来说,若未取得发票的,不得免税,需要按征税政策处理。如果又遇到此类业务的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局,按各地税局的要求办理或者咨询专业的深圳报税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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